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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蒸馒头争口气”。但在今年初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赵华和李枫却用行动说明,打官司也不能只为“争口气”。承办法官郭常宾耐心细致地一番“算账”,让他们最终放弃了“只争一口气”,握手言和,各自很快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公司经营业务上。
赵华和李枫两人到底有着怎样的纠纷
其中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信任遭遇“样品迷局”
2024年5月21日,长期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赵华,急需一批装饰墙板。在朋友的介绍下,他通过微信与供货商李枫取得了联系,几经沟通后,双方敲定了墙板的材质、颜色。由于赵华远在辽宁、李枫身在山东,双方商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查看样品。
赵华很快收到包裹,拆开后看到里面的墙板样品色泽均匀、纹理细腻,很是满意,随即通过微信语音与李枫达成口头协议,并向李枫支付了5万余元的大货墙板费用。
谁知在收到大货的那一刻,情况却发生了变化。“李老板,这不是我要的那批A级胡桃木墙板啊,是不是发错货了?”尽管大货的外观和样品相似,但赵华凭借多年经验,认为大货和样品存在区别,并第一时间和李枫取得联系。电话那边的李枫也一头雾水,但他坚称自己是按照样品发的货,肯定不会出错。
一方要求“退货退款,赔运费”,一方坚称“货没有问题”。经多次交涉未果后,2025年1月10日,赵华向兰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初次庭审陷入僵局
2月14日,案件在大仲村法庭第一次开庭。
法庭上,赵华一边举着巴掌大小的样品对比着大货墙板,一边情绪激动地说:“样品和大货差得太多了!”看到赵华举着的材料,李枫满脸委屈,态度坚决地反驳道:“大货确实是我们的,但样品墙板绝对不是我寄过去的……”由于双方都没有留存收寄样品的开箱视频,谁也拿不出决定性的证据,庭审陷入了僵持局面。
最后,双方在法庭上提出了质量鉴定申请,要求通过鉴定手段查明案情。
休庭后,郭常宾仔细翻看案件材料,发现赵华列出的运费、搬运费、仓储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盯着这个数字,他想到鉴定费用估计也不少,随即一个电话打给技术部门同事求证,很快得到反馈:“质量鉴定费用预计超过1.5万元!”
此时此刻,郭常宾想起老电影《审牛记》中“花7000块钱对价值800元牛犊进行亲子鉴定”的情节:“眼下,这个案子正上演着现实版的‘程序困境’。”
如果坚持对墙板进行质量鉴定,双方要耗上至少半年时间,还要搭上鉴定费及后续产生的仓储费用,诉讼成本或许会超过争议标的本身的价值,最后说不定落得个两败俱伤。
或许,这场纠纷需要的不是对簿公堂,而是坐下来算笔明白账。想到这里,郭常宾心中拿定了主意。
燕柳树下“细算账”
2月24日,郭常宾把双方邀请到法庭,并带他们在院子里燕柳树下的石桌旁坐下。
“今天请二位来,我想给你们算笔账,你们听听有没有道理。”听了郭常宾的话,二人脸上有点诧异。
“咱们的案子,你们都要求鉴定,这确实是搞清事实最有效的办法。可我了解了一下,如果鉴定的话,费用最低需要1.5万元,诉讼周期要延长至6个月以上,仓储费就要增加到1.8万元以上,再加上快递费、搬运费……”郭常宾一边耐心地说着,一边围绕鉴定程序可能带来的诉讼成本和周期列出表格,并用红笔圈出关键的数据。
“要是算上鉴定费、诉讼周期延长衍生的仓储费及其他费用,怕是要‘赢了官司亏了钱’啊。”
“打官司不能只争一口气,也得考虑后果。万一官司输了,还得支付鉴定费用、赔付对方损失,代价是不是有点大?”
看到双方若有所思,郭常宾趁热打铁:“赵师傅,那批墙板真的不能用吗?”
“倒是能用,可工期都耽误了,客户索要违约金,李枫得赔我2万块钱!”
“郭法官,我最多把这批货的利润4000块钱退回去,再多也赔不起啊。”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看似争执不下,但郭常宾感觉双方的内心已经起了变化,紧接着,他又打起了感情牌,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的同时,提出了各让一步的建议。
“赵师傅,你是装修行业的行家,墙板放在你那儿,总有用得上的时候,你看赔偿金额能不能再降降?”
“都说和气生财,李老板,要不把这批货利润退给赵师傅以后,再给补点?”郭常宾试探着说,“都在一个行业干,以后让赵师傅多帮你介绍生意……”
两人沉思一阵后,神情逐渐缓和:“行,就听郭法官的。”当即,在郭常宾的主持下,两人心平气和地签下调解书。李枫当场支付赔偿款8000元,赵华也不再追究质量问题。
双方虽各退一步,但护住了未来合作的可能。在郭常宾看来,这是法律对现实的一次温柔颔首,当程序可能带来“正义的奢侈”时,调解则让当事人的合意在法律框架内找寻到更经济的解法。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闫继勇 本报通讯员:段格林 吴元振 王逸群
人民法院报(2025年6月22日 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