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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日后第二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召开了部分法院预防年底“不立案”工作座谈会。
历下法院重点介绍了贯彻“如我在诉”“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针对立案诉服的难点堵点,创新出台的“不符合立案条件”事项拓展服务机制规定、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作为该机制的联动方、践行者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站长、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尹训银同志对参与该机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和体会感受做了精彩讲述,来自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的中级人民法院及部分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并对机制出台的实践意义、坚持人民宗旨和现实创新性及后续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并表示积极参与。
为贯彻落实好立案登记制精神,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于2024年2月共同申请并正式加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今年6月份,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不符合立案条件”事项化解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实践,共受理化解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矛盾纠纷共29起,除两起案件当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外,其余全部自动撤回起诉,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7%,共同开创了全国法院“不符合立案条件”事项拓展机制的先河,帮助人民群众通过最佳途径、最优方式解决纠纷。
2024年11月1日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不符合立案条件”事项拓展服务机制的规定,对暂不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事项,联动相关特邀调解组织做好释明引导和协助帮扶等拓展工作,帮助当事人通过最佳途径、最优方式解决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切实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所谓“不符合立案条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暂不符合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经释明后仍坚持向法院起诉的事项。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的矛盾纠纷,山东法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实质解纷为导向,精准委派社会第三方力量协助参与立案前的引导释明和化解帮扶工作,避免了因“一退了之”激化矛盾。目前立案拓展服务机制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地法院即将试行。山东省精品旅游促进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也将充分发挥自身媒体监督职能和一线解纷经验优势,引导、协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最佳途径主张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尹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