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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哈达作为藏蒙地区的礼佛丝巾在清代制帛化,并伴随清廷对藏蒙地区的经营和市场需求的扩大而不断增加品种和数量。自清初始,哈达的政治礼仪功能有“压书礼”“丹书克礼巾”和敬奉方物之别;康雍乾时期又形成了赏赐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大小哈达、五色(新样)哈达的制度。同时期,在朝廷对藏蒙地区的经营过程中,晋商获取随军贸易权,哈达是其贸易的物品之一。咸丰以后,哈达生产进一步依赖民间(北部以山东临清为中心,南部以四川成都为基地),在北部形成以大运河及沿线城镇临清为主的生产基地和运输通道,通过“京聚帛货店”或陆路贩运哈达至西宁、西藏。集神性、政治性和商品性于一体的哈达,见证了清代国家生产体系、中央和地方、政治和市场等元素之间的互动,其制帛化、商品化的过程也是清廷与藏蒙地区交流、沟通进而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过程。
关键词:哈达清代政治礼仪生产流通
哈达之源,详不可考。学界有藏地说、蒙古说、卡契说、汉地说。汉地说又有汉代说、唐代说、元代说等。以哈达文化发展为视角,这些学说基本认同哈达之礼是汉藏民族在文化交流交融中,将丝绸所携带的精神意义与藏地原有的习俗进行重构与融合,延伸发展出的礼佛物品和具有象征意义的民俗文化。以上研究从文化角度讨论了哈达的文化价值和象征功能,而在政治和社会经济领域中,“帛礼”如何上升为“制帛”,中原之丝如何运输到藏蒙各地,且政治之礼如何影响社会流通等问题尚需要进一步讨论。
《元史》等正史文献中并无哈达的相关记述;《明史》中则有北元和林国师“遣其讲主汝奴汪叔来朝,献铜佛、舍利、白哈丹布及元所授玉印一、玉图书一、银印四、铜印五、金字牌三”的记载。对此,郑师渠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化通史》一书在引述时,将“哈丹布”注释为哈达。若如是,则这是明代正史文献中唯一一次关于哈达的记录。除此之外,《明实录》《明史·西域传》和《明会典·朝贡》等文献关于藏区朝贡方物种类多为马匹、贡画佛、铜佛、铜塔、珊瑚、氆氇、刀剑、甲胃之属,其中并无哈达,但明廷赏赐的物品中类似者有八吉祥、七珍及梵文等藏传佛教装饰图案的丝绸礼巾。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元、明政治领域中,哈达使用频率不高,且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
清乾隆朝将哈达解释为“奉佛吉祥制帛也”。“制帛”之说,表明这一时期或此前哈达已有明确规制,涉及哈达材质、样式和相关礼仪等,不仅有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对达赖喇嘛、班禅各分别例赏“大哈达五个、小哈达四十个、五色哈达十个”和“大、小哈达各十个”的定制,而且藏地哈达形制和礼仪亦非常明确:“哈达者,织素绫为之,每方约二尺,中织佛头,六方为一连。凡蕃目及喇嘛见贵客,不用名柬,奉哈达为礼。凡大喇嘛则奉素绫一长幅,或无佛头……寻常小蕃所用哈达,则绢为之,而无佛头,每方一尺五寸,十方为一连。”那么哈达在清代如何制帛化?藏蒙地区广泛使用的哈达如何被生产和运输?二者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这是本文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一、“压书礼”与“赏赐品”:哈达的制帛化进程
崇德二年(1637)十一月,皇太极遣使西藏并致书土伯特汗,书中有“赐吉祥哈达,特以侑缄”之语。这是目前笔者所见清代官方文献中首次出现“哈达”一词。其后,皇太极又六次致书西藏首领邀请其进京,但直至顺治六年(1649)五世达赖才决定进京觐见,并写就“为答复顺治皇帝召他进京事呈‘悦耳妙音之青莲花’表文”,信尾书有“薄礼压书请笑纳,为首鹅头金刚结,外加四颗透明大水晶,无数条五色柔软之哈达,恰似如意池内盛开之莲花”的内容。哈达与其他物品一并作为压书礼进呈。顺治九年八月初一日,达赖因内地疾疫,请求改变觐见地点并上表。顺治皇帝两次回复达赖,第一次随信“赐哈达、珍珠数珠”;二十九日,再次回复信件,“并赐白哈达一方”。书信往来之间,哈达作为压书礼,表达彼此的尊重之礼。
从目前已见的档案文献看,自顺治朝起,清廷赏赐藏地领袖哈达的数量和次数众多,其中以达赖喇嘛和班禅为著。按照年份依次统计,可以看出清廷对两者的赏赐在时间和种类上有如下特点:
其一,自顺治初,清廷对达赖喇嘛的赏赐历代不断,但班禅被赏赐哈达却开始于康熙十七年。时年,康熙皇帝谕令:“班禅呼图克图,朕闻尔阐扬释教,普济众生,甚悦。尔我虽相距遥远,见尔奏书及所献之物,知尔对朕常怀廑注。现专遣诺木干格隆、厄尔德尼兰占巴等,遣书存问,并赐方物:玉杯一、尊爵一、大哈达十。”此是文献所见班禅被赐大哈达十方的较早记录。
关于这一历史节点上的变化,结合其背后的历史史实可知,康熙朝清廷一直倚重达赖喇嘛,以实现对藏蒙的管理。在平定三藩之乱的过程中,康熙皇帝曾试图借助达赖力量打击吴三桂,但未得到达赖响应。而此时的班禅则“对朕常怀廑注”。此一时期赏赐班禅哈达,具有一定特殊意义。再至康熙三十六年平定噶尔丹叛乱之后,康熙皇帝将达赖和班禅共同作为维系西藏政局稳定的力量。由于此一时期出现了真假达赖灵童事件,康熙皇帝于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才发出“册封五世班禅额尔德尼名号敕谕”,确立了班禅与达赖的同等地位,以分权西藏,同时以备达赖出现问题时,班禅可以替代。册封中,随赏班禅“大哈达十,小哈达十”。同年,理藩院确定了“加赐达赖喇嘛和班禅”的规制。
其二,达赖和班禅受赐的哈达种类和数量不同。自康熙五十二年定制后,达赖喇嘛受赐的哈达多为大哈达五、小哈达四十、五色哈达十;班禅受赐的哈达为大哈达十、小哈达十。其中达赖受赐的数量和种类在后世略有变化,如雍正朝之后五色哈达改为新样五色哈达,数量也略有增减,但是班禅所受之哈达的种类和数量则基本保持不变。
以上两点说明,达赖和班禅于不同时期在清廷的地位有所变化,并存在差异。那么他们被赏赐的大、小哈达,以及至雍正朝的新样五色哈达分别指什么哈达?又是如何生产的?
目力所及有关哈达织造的最早记录出现于雍正二年(1724):
十月初二日,衣服库领催鲁领弟送来跳布扎衣一分(份),内应用物件数目单一张,上开:衣服二套,随中衣二件,袜子二双,哈达四个,衣服做白片金上身;衣服十二套,随云肩十二件,带十二条,哈达二十四件;衣服二十四套,随云肩二十四件,带二十四条,哈达四十八个;衣服四套,随红色片金裙四件,中衣四件,袜四双,衣服做白片金上身;衣服二套,随五色花裙二件,红边蓝花缎战腰二件,哈达八件,衣服做灰色地花锦上身。象牙璎珞四十挂,油色雕刻诸相木器三十四件,每件拴三色哈达各一件;油色噶布喇碗三十三件,每件拴花哈达一件,随青线穗一分;油色骷髅棒二根,每根拴三色哈达各一件。
本日郎中保德接得来帖一张,遂启知。怡亲王谕:此三样衣服并云肩按颜色画样交织造处照样织做;此二样衣服、中衣、袜子、裙子、战腰并所用的带子、哈达,交衣服库做;其象牙璎珞、油色诸相木器、噶布喇碗、骷髅棒、木棒、丝线绦等件俱交本造办处造给。遵此。
以上资料显示,跳布扎的衣服和法器分别由内务府的三个部门织作,一是织造处(织造局),二是衣服库,三是造办处。仅就哈达而言,衣服库和造办处都参与了织造。除此之外,此一时期隶属于织造局的杭州织造、苏州织造也生产哈达。如雍正三年自鸣钟处收进杭州织造送到头号哈达七十五个、二号哈达一百个、三号哈达一百五十个、四号哈达二百个。此亦可见哈达已有明确分类,但是这些分类具体是什么,目前所见史料尚不明晰。
从藏区文献来看,康熙时期清廷赏赐给达赖喇嘛的为镇日吉祥、八瑞哈达两种,这两种哈达与前述明廷赏赐之帕有可比之处,其可能应该分别指代大、小哈达。另据雍正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敕谕达赖喇嘛申明仍以康济鼐等办理藏务”记,雍正皇帝曾赏赐达赖喇嘛“五色新样哈达”。所谓新样,应与“原样”有别,这也就意味着雍正朝或曾对其进行过改造。由于记录阙如,我们无法弄清这次改造的具体细节,但乾隆朝对哈达样式改造的记载则较为详细,我们从中亦可窥哈达织作过程中的细节:
(乾隆二十年十一月)十四日笔帖式常庆持来帖一件,内开为本年十月初二日总管内府大臣三和将画得万寿山后大殿内并热河菩萨佛像哈达样四张,计七分持进,交首领张玉,太监胡世杰呈览。奉旨:照样准做。其哈达样交造办处转交织造处成做。钦此。
于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八日郎中白世秀、员外郎金辉将苏州织造瑞保送到白缎哈达七分持进,交太监胡世杰呈进讫。
结合以上两段档案资料,约略可见哈达织造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由以宫廷画师为主导的“设计者”绘出哈达画样,然后交由太监向皇帝呈览,即所谓“先画样呈览,准时再做”;其后待及皇帝批准后,交造办处承办,造办处再转交其所属的织造处具体成做。织造处所辖“三织造”即苏州织造局、杭州织造局和江宁织造局,其中档案所见苏、杭织造局均有哈达生产的记录。关于江南三织造物品的分类,范金民先生研究认为,乾隆年间到咸丰初年,“(江南)各局织造有其重点,江宁局是上用,杭州局是内用,苏州局是部派”。当然这并不意味三个局有严格的分工,而是各有侧重。最后,苏杭等地织造局织造的成品哈达由苏州织造司库上交造办处官员,再经由太监呈进。
以时间而论,乾隆朝的这次佛像哈达的织作,从画样到最终成品至少花费了九个月时间。虽然可能并非所有哈达的织造都经历了如此严格的程序、花费如此冗长的时间,但这至少表明,哈达样式的改造可能融入了包括皇帝在内的清廷人士对于哈达、藏传佛教及其背后时势的理解。从其后的事实来看,此次以“万寿山后大殿内并热河菩萨佛像”为画样的佛像哈达的增加,与藏区佛像哈达的出现有一定关系。后文将对此进行进一步论述。
至咸丰时期,受太平天国运动影响,苏州、杭州织造能力减弱,因此朝廷采用官局织造与市场购买相结合的办法,以满足宫廷以及边疆地区对丝绸的需求。哈达的织造也因之受到影响。例如咸丰五年,在皇太后逝世颁发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恩诏布施诵经的赏赐中就出现了“令四川总督就近采买齐备,由驿递藏,交驻藏大臣分赏各寺承领”的记录。太平天国起义被镇压后,江南三织造恢复生产,由于经费困难,规模大为缩小。所以,有学者认为,清后期江南织造局已失去垄断地位。由于民间丝织业的兴盛,朝廷所需丝织品采取在局织造、向机户定织、在市场购买三种方式取得。
二、“进贡”与“日用”:藏蒙地区哈达的分类与来源
藏蒙宗教人士进贡清廷哈达的方式大略有两种。一种是年贡或班贡,进贡数量不确定。清初达赖、班禅遣使朝贡无定期。乾隆七年定制,达赖喇嘛和班禅轮班隔年遣使入贡一次;道光二十年(1840),清廷改定朝贡期,为隔两年一次。进贡的物品主要包括哈达、铜佛、舍利子、珊瑚、琥珀、数珠藏香、氆氇等物。如“乾隆三十六年(1771)十二月初三日达赖喇嘛等向乾隆帝请安进贡单”显示,达赖喇嘛、第穆呼图克图、噶布伦公班第达、噶布伦公贡格丹、公珠尔玛特旺扎尔等人都敬贡了包括哈达在内的多件物品;道光六年“班禅额尔德尼敬备吉祥哈达一方、玛释迦古佛一尊、珊瑚数珠串;又达赖喇嘛甲木巴勒依喜丹贝嘉木磋敬备吉祥哈达一方镀金长寿古佛一尊代为呈进”。与清廷对藏蒙宗教士人的赏赐不同,进贡哈达与其他物品并未有数量、种类的定制,正如姚莹所说:“《会典·西藏贡品》有之,然未言其制。”
另一种是丹书克中的贡品哈达。丹书克是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京派办事之呼图克图、四噶布伦等向清廷递交的公文。他们递交公文时会同时进呈贡品,哈达就在其中。如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记:“后藏班禅额尔德尼各呈进庆祝之礼,曰丹书克,所贡吉祥哈达、银曼达、吉祥佛、金字塔、银塔、七宝八珍。”光绪朝理藩院尚书都统启秀在奏报达赖喇嘛贡品折中说:“臣等查前藏达赖喇嘛差来使历次呈进年班等项贡物,其应递之丹书克贡品系哈达、曼达、经塔、轮杵数件。”这些贡品不属于年班进贡物品,不列入贡品名单。丹书克贡品哈达名称之前往往附加诸如“吉祥”“福”“福寿”“福运”“福祥”等前缀,表达达赖等人对清廷的尊重。如雍正十三年,“达赖喇嘛为报平安返藏谢恩奏书”中书“谨以奏书礼敬备福祥哈达,一并谨奏”。
事实上,丹书克贡品哈达又不能完全代替压书礼哈达,如乾隆四十五年六月“班禅为年班堪布益西班珠带来敕谕和赏礼事谢恩奏书”中记:“圣上恩赐之纺绸,小僧精心制做成衣,酷暑穿身,即凉且轻、此等优质而稀奇之赏礼,小僧格外欢欣。敬备谢恩礼品洁白哈达一方、饰有璁玉之无量佛吉祥响铜佛像一尊、至尊文殊菩萨响铜佛像一尊、镀金六臂智慧护法佛像及各佛之佛衣等,恭呈御览。现小僧因即将觐见文殊菩萨大皇帝,心中无比兴奋,祝愿能早日觐见天颜,荣享格外欢乐。敬献压书礼洁白哈达。吉日谨奏。”其中既有谢恩礼品哈达,也有压书礼哈达。
藏蒙地区日常使用的哈达依据不同标准而有多种分类,以质地为据可分三种,即内库哈达、索达或中库哈达、外库哈达。例如,《九世达赖喇嘛传》中记,四等以上寺院的熬茶布施,“内库五色哈达十方、白色哈达七十一方;五色阿喜哈达十五方、白色阿喜哈达一百二十五方;中库五色哈达二十一方、白色哈达一百六十二方;外库五色哈达十八方、白色哈达八百八十三方”。所谓内库哈达,是指“宫廷内库特制的上等品”,例如,《六世班禅传》中记:“大师向文殊大皇帝献上内库哈达、鎏金铜佛像以及有珍宝装饰的珍珠项链等……大皇帝也向大师献上一条洁白的长内库哈达。”中库和外库则是指质量稍差的哈达。哈达的质量与使用者的社会等级相对应,如乾隆四十六年,八世达赖作为摄政第穆诺门罕活佛的转世灵童得到认定,“佛爷赐予我的盖印官文和赏礼:护身结、内库哈达、上等绸缎、藏药曼玉、大尊无量寿佛像”,“我的生父、生母红则被赏中库哈达等赏礼”。再如乾隆后期,驻藏大臣赏赐多仁班智达获得内库哈达、护身结、竹黄色库缎衣料、果广茶;他的随从日增额珠他获得外库哈达、护身结、蓝缎衣料。
除内库、中库和外库哈达外,还有一类哈达———阿喜哈达———需要被特别提及。从笔者目力所及文献来看,有关这类哈达的记录于八世达赖喇嘛时期(1758—1804,约为乾隆中后期至嘉庆初期)开始出现。形制上“阿喜哈达比内库哈达略短窄,长两米多,质地也略显松散”;质地为丝绸面料,所织图案则以佛像为主。因内库哈达一般难以获得,所以阿喜哈达就成为最为重要的“头等哈达”,“一端印有佛像,称为佛头哈达,惟豪阔之喇嘛与土司专用之,惟用于尊神与尊官之前”。在藏蒙各类政治、宗教活动中“只有噶伦和秘书长们在藏历正月初二向达赖喇嘛贺新年时敬献的才是内库哈达;平时接受达赖喇嘛召见敬献的都是阿喜哈达”。铁虎年(1890)藏区在安排“传大召”的“放斋僧茶和布施的工作会议中”,规定噶厦和内侍大小堪布以上人员,根据各自的地位品级,穿彩黄色大马褂、缎子镶边马褂、披单等,每人带一条阿喜哈达。在民间亦以阿喜佛像哈达为重,蒙古《竹枝词》中记:“哈达绸织无幅,上织佛像者为一等,二三等素织而已。”
藏蒙文献所记清初哈达多为吉祥八珍及梵文图案,以镇日吉祥哈达和八珍哈达为多,并未见佛像哈达,至乾隆中期以后,关于佛像哈达的记录逐渐增多。前文中乾隆二十一年朝廷以万寿山后及热河佛像为画样的佛像哈达的织造是否是佛像哈达流行的主因?抑或反之?目前所见资料尚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但可以确定的是,清廷与藏蒙之间在佛像哈达织造问题上,必然存在着一个由此及彼或互相影响的过程。无论如何,这一问题还需继续深入研究。
藏蒙地区宗教首领及其寺院哈达的来源多元,清廷赏赐、敬献、定织采购都是其来源方式。敬献,是佛教首领和寺院获取哈达的主要方式之一,如雍正十年正月土尔扈特阿玉奇汗夫人、诸台吉、诸喇嘛、庶民、使者等众人奉献达赖喇嘛哈达1253条;“噶尔丹策零进献哲蚌寺之佛大哈达十九方、小哈达十八方、燃灯银五百六十六两”。关于定织,早在五世达赖(1617-1682)时期就有宗教上层人士定织造哈达情况,如“翁则罗桑云丹将要在汉地纺织哈达,应他的要求我(五世达赖喇嘛)为之撰写了颂词”;“我为却本织造的敬神哈达题写了祈愿词”。购买是最直接的获取哈达的方式,如道光二十七年正月,达赖等差人赴京购哈达、缎匹;光绪八年(1882),西藏宗教人士在成都“定织了有千尊无量寿佛像长度有二十四庹的哈达若干条,比这稍短一些,仍织有四尊佛像者若干条;定织了长度为十五庹,每条织有十相自在一千的哈达十六条;阿喜哈达二百条;外库普通使用的哈达若干条,共计定织购买了哈达二十五万条,装成一百二十五箱……竟买断了成都市面上的哈达”。
藏蒙地区哈达多来自汉地,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其具体的生产及交易情况史料所见不算详尽。仅从丝绸贸易情况来看,大略有两种方式,一是互市贸易,二是民间丝绸贸易。官营互市是指清初至咸丰三年,清政府直接经营江南与西北地区的丝绸贸易。民间丝绸贸易则主要得益于商帮的贩运经营。如康熙后期,在杭州的“四方商客来买绸绫纱绢者,西标为最”。商人获取丝绸的方式一是从绸缎行或者作坊购买;二是订购,即定织,按照商人的要求织造。山西商帮在杭州的这种经销方式,在苏州亦类似。大约在八世达赖时期,即乾隆中后期,除江南丝织业高度发展之外,四川、山东等地的丝织业也逐渐恢复。成都自清中期则“每年采办入京,常以供织造之不足”。成书于乾隆十八年左右的陈克绳《西域遗闻》一书称西藏的“哈达来自成都之市”。同时期另一个哈达织造中心临清也已逐步形成了专业性生产,据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显示,其地已经生产属于帛货的哈达。咸丰及其以后,包括三织造在内的江南丝织能力下降,苏杭一带丝织品几乎不能入贡,“四川承担了宫廷丝织品的生产任务,宫廷丝织品的苛刻工艺标准给蜀锦织造业提出了更多的数量要求和更高的质量标准。这一时期,蜀锦织造品种大大增多”。同时期,据民国《临清县志》载,“考此项丝织业发源于苏州,自太平军兴,遂转移于临清”。这一记述,并非是指哈达的生产始于咸丰时期,而是意在说明这一时期苏州、杭州哈达生产的衰落,促使临清哈达生产更加具有规模化,“全境机房七百余,浆坊七、八处,收庄十余家”。
哈达生产由江南到江北(临清)和西南(成都)的转移过程,与清代丝绸生产的地域变化相一致。但为什么是临清?四川因临近西藏而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那么与藏蒙地区距离遥远的临清如何成为哈达生产基地?临清哈达又如何销售至遥远的藏蒙地区?
三、从临清到蒙藏:民间哈达的生产与销售
元代临清即为北方丝织重地,明代因江南丝织业的发展地位有所下降。因得运河之利,明代中后期其成为北方地区商贸经济的中心城市,也是纺织生产和中转批发之地,其丝织物生产与销售范围亦广。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临清纺织业遭到破坏,康熙以后得以恢复。康熙二十年《临清州志》载,其城所产之货有十五种,其中纺织品或者纺织原料为“布、丝、手帕、帨、毡、裘……”,城内有“手帕巷”和机神庙。此时虽并无关于哈达的记述,但相对发达的丝织生产技术无疑为哈达的生产奠定了基础。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记其地方物产时,增加了一种“帛货”:“精者火艳、经纲、内造、汉府,次则官八宝、佛字,又次哈达。”此说将哈达分为三等,所谓精者,指以汉府和内造等内务府织造处织造的材质和工艺高档的哈达;次之官八宝与佛字,是指织造技术相对较高的织有“八宝”与佛字的哈达;次之哈达,是指一般材质哈达。另据民国《临清县志》记,临清出产的哈达“有净货、浆货之分,净货为佛像、佛字、丈哈达、八宝等,浆货为浇花浆、本丈绢等”。同时又记:“其(临清)最著者,为粉绢行,一名哈哒(达)庄。”这说明,临清生产的哈达应以比较低档的浆货粉绢为最多。当然不同时期临清地方志中关于哈达的记载说明其地哈达生产具有连续性。
关于临清哈达技术的由来,民国《临清县志》称,“考此项丝织业发源于苏州”。当地流传的民间故事与之有相同的记忆来源。由于没有详细史料,我们无法建立临清哈达细致的技术传播线路,但是至少可以确定临清哈达织作技术是通过某种渠道从“三织造”所在的江南地区传播而来。对于苏州、杭州织造局的工匠而言,他们可能是内务府雇请的具有特殊技艺的工匠,专门为宫廷生产;也可能是被雇用的工匠。如杭州有外造工匠,同时具有官匠和民户的双重身份,在织造上具有一定独立性。苏州织造局也采用佥派民间殷实乡绅、富户充当机户,发给这些机户官价银,由这些机户雇觅民间织匠(机匠)进局应织的办法。实际上,这样的方式极可能训练出另外一批民间匠师,为临清获取技术提供来源,而临清所流传的哈达来源的民间记忆,应与这样的背景相关联。当然,临清作为大运河城市的地理优势,无疑为哈达技术的传播提供了渠道。
事实上,大运河南北畅通所带来的并非仅仅是技术,据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记,临清机户所用之丝有三处来源,一是“湖丝”,又称南丝,由江南杭、嘉、湖一带沿运河贩运而来,专织帕、幔等高档织物;二是本省之丝,即“东丝”,用于织绫、绸等;三是河南丝,又称“西丝”,用以织带子并作线。这三种丝是临清生产不同等级哈达的原材料。南方运来的湖丝,可用来生产高档哈达。山东丝实际上又包括两种丝,一种是生产于鲁中和鲁东地区的柞蚕丝,一种是临清附近生产的桑蚕丝。清康熙末年到乾隆初年柞蚕在山东山区普遍养殖,更为重要的是,乾隆时期,出现了缫与织的分工分业趋势,可以为临清提供原料来源。如专门在临清作庄的忻州帮商人“每年到周村永和店购买丝线,运回临清,交当地居民织制”。当地丝主要用于生产绵绸,乾隆初临清绵绸集市上,“货卖者俱堂邑、冠县、馆陶人,日出时咸集于此,不下千余匹”,但该丝的质量不如湖丝,“凡绢匹织成谓之伏地,远近人所用之,然不及苏杭,远甚”。临清临近河南,亦可为哈达生产提供中等、低等原材料。
临清哈达的生产模式为包买式,这种生产方式,极易形成规模生产。“收买运销者曰丝店,织户曰机房,染工曰浆坊”。丝店即是收庄,他们购买蚕丝,向机户发放生丝,机户领丝在自己机房织成哈达,有些品种需再进入浆坊进行浆染,染成成品后再交回丝店,领取佣金。民国《临清县志》记:“清季是临清哈达业最为发达时期,全境机房七百余,浆坊七八处,收庄十余家,织工五千人,织机有大小之别。”有学者估算,乾隆后期临清城市人口为20万左右,那么哈达生产人数约占到2.5%左右,再加上其他参与者,人数不可谓不多。在这样的生产模式下所形成的利益链条中,丝店既掌握着哈达生产的原料市场,又掌握着成品销售市场,控制生产规模,是哈达生产的原动力和最大获益者。
临清“较大的丝织庄家有四大家,即大成源、崇盛林、永源兴、永源德”。庄家多为山西忻州商人。资料显示,“忻州帮商人专门经营这行,共五、六家,有几家老号就在山东,每年到归化城或到北京、张家口销售”,其中大成源、崇盛林即是“老号在临清”的忻州帮大哈达庄。另据忻州地方文献记,咸丰至同治年间,忻县嘉禾村陈氏的“复合昌”号也在山东临清专营哈达。光绪朝,段庄村石氏也在临清经营哈达庄,并利用其在包头、归化等地的其他分号进行销售,1933年停业。显然,晋商,尤其是忻州商人,在临清哈达生产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临清生产的哈达如何到达藏蒙地区?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记,哈达销售“走京聚帛货店,贩者达西宁、西藏”。京聚帛货店多是指位于北京御河西岸南部的“里馆”(内馆)和安定门内外的“外馆”。据清人震钧《天咫偶闻》记:“御河西岸尽南,名达子馆。蒙古年例入都所居,携土产于此贸迁焉。贾肆栉比,凡皮物、毳物、野物、山物、苘物、酪物,列于广场中而博易焉。冬来春去,古之雁臣也,此为里馆。安定门外为外馆,更巨于此。”汉商在里馆、外馆周围开设店铺同蒙古人做买卖,有“临清机户织的哈达、北京造的工艺品专门运销蒙古”。另外张家口也有“经营蒙古货的哈达庄”。藏区人士也会至北京购买哈达,如道光二十七年“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差人赴附京地方办买哈达、缎匹等物”。
另一种情况则是忻州帮商人直接将货物运送到张家口或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然后再交给当地其他旅蒙商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也称“定织”,即哈达商根据其他旅蒙商的要求进行哈达生产,然后运至旅蒙商聚集的张家口或者归化城,直接交由他们售卖。下文以旅蒙商中最为著名的大盛魁为例,讨论哈达的销售方式。大盛魁并未在临清设哈达庄,所需哈达的采购对象是大成源和崇盛林。大成源在归化城大生泰绸缎庄住有庄客。大生泰和大成源是个联号,大盛魁每年向大成源采购千数八百两银子的货。崇盛林也在归化城设店,大盛魁每年“向崇盛林采购三百多两银子的货。凡是它给王公召庙送礼或自用的,都要尺寸大些的”。大盛魁收购这些小号的哈达,形成一定市场垄断,再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络,即“放印票”赊销印票等方式进行销售,获取最大利润,“一付绣佛像的哈达,成本不过一两银子,赊销价竟达到五两银子”。尽管高档哈达非常昂贵,但蒙古封建主会卖掉牲畜或畜牧业原料,换回奢侈品,如宝石、金子、锦缎、珍珠等;喇嘛则买宗教祈祷的物品,如面粉、茶叶、哈达、礼品等。
有学者研究认为,晋商在远距离长途贩运贸易中,逐渐开拓出了几条商路,其中一线为临清—北京—张家口—库伦—恰克图。这条商路是以大运河为运输路线,货物至北京,再转入张家口等地。另外还有一条陆路运输路线,即由临清经德州、沧州、保定、易县、大同,出杀虎口,至归化城。这条陆路运输路线的存在使临清哈达生产并未受京杭运河断航的影响。那么哈达是否如乾隆十四年《临清州志》所述“贩者达西宁、西藏”呢?从大盛魁等晋商的销售网路来看,其进入西藏地区也有可能。康熙皇帝征讨噶尔丹,晋商被准许由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杀虎口、归化城、西宁等处出入蒙古进行贸易,旅蒙商的商路延伸到青海西宁。事实上,早在明代,就已经形成了西藏与内地之间的三条路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是拉萨至西宁—河州、洮州等地的甘青线的路线。所以,由晋商贩运的临清哈达也可能由西宁转入拉萨。当然,临清哈达更多销往蒙古地区,而藏区应以四川哈达为多。据《西藏志》记载,拉萨“自四川输入者,有砖茶、哈达、针线、靴鞋、帽子、白木绵、烟草等”;“由川边输入的,以茶为大宗,哈达次之”。
因史料所限,我们难以统计临清哈达完整的生产量,但是据临清地方志载,“民国十年以前,年销货随常达百数十万元”。大盛魁在蒙古售卖二头哈达每块1.2元、四头哈达每块0.22元、六头哈达每块0.18元、八头每块哈达0.18元。若以每块哈达的平均值为0.45元计算,那每年卖出的哈达数量达200万条之多,这还只是大盛魁一家的销售情况。当然,这种销售数量后来发生了变化:“自外蒙多事,此业顿衰,现有机房不过数十家,收庄三、四家,每年输出货仅六、七万元,今昔相差不啻天渊矣。”
临清哈达生产由盛而衰的进程中,或者说蒙藏地区获取临清哈达的过程中,晋商自始至终都是重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民间哈达生产兴起于乾隆时期,与晋商西北随军贸易的时期相一致。先是康熙皇帝平叛噶尔丹的过程中,为保证军需允许商人开展随军贸易,晋商遂获得贸易之权,并长期垄断着蒙古的贸易。至乾隆年间,旅蒙商在商品种类、贸易范围与资金积累等多个方面空前发展。也就在这一时期,临清的哈达业开始发展并逐步走向兴盛。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进入蒙古市场,打破旅蒙商的垄断局面。辛亥革命后,旅蒙商的衰落直接影响到了临清哈达的生产和销售。应该说,晋商在清廷、蒙藏地区以及内地临清之间扮演着重要的媒介角色,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掌控着临清哈达市场的走向,正如地方志中所言,“殷商大贾,晋省人为最多……利益悉归外省,土著无与焉”。
四、结论
从“压书之礼”到朝贡(赏赐)物品,从敬佛礼巾到日用商品,哈达在清代实现了物性(商品性)、神性以及政治性的融合。更确切地说,清初至民国期间,哈达制帛化的生产,是清代政治和市场诸要素运作与磨合的产物与结果。
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丝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呈现王朝文明、调和民族文化矛盾的政治功能。元、明时期,伴随着中原丝绸的大量输入及藏传佛教,尤其是寺院经济的发展,哈达成为藏传佛教的文化符号并在藏蒙地区流行,但其作为具有一定政治属性、具有专属名称的特殊丝织品,却极少在明廷与藏蒙地区的政治交往中出现。入关以前,满族统治者在“借藏治蒙”强化与藏传佛教领袖关系的过程中,将互敬哈达视为政治互信的礼仪,待及政权稳定,在边疆经营过程中,哈达赏赐和敬贡之礼仪被明确规定,成为构建清廷与藏蒙关系的重要象征,“达赖喇嘛大哈达五个、小哈达四十个、五色哈达十个,班禅额尔德尼大、小哈达各十个”的定制一直延续到清末。从现有档案资料看,包括皇帝在内的清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哈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织造,从康熙朝赏赐大、小哈达,到雍正朝五色新样哈达,再到乾隆朝佛像哈达的改造,哈达样式与赏赐制度的制定,是清廷吸收藏传佛教文化并通过礼仪强化与藏蒙的沟通并加强其管理的过程。
哈达制帛化与清代前中期对西北经营的历史节点相一致,藏蒙地区自上而下对哈达的需求又刺激了哈达的随军贸易和临清的哈达生产。自康熙征噶尔丹始,获得随军贸易特许权的晋商成为民间哈达进入蒙藏地区的一个重要经营群体,同时他们还掌控着哈达的生产基地临清的原材料和销售渠道,来自南方(三织造)的哈达生产技术与北方的市场需求通过晋商在临清进行了有效结合,外地商帮和本地匠人在政治特许、市场推进的前提下完成了哈达生产基地的培育,并进而使哈达成为临清的城市“标签”。“贸易和政治总是紧密关联的,自然的地形地貌把这种关联演变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贸易流”。集神性、政治性和商品性于一体的哈达在政治动力推动下所形成的跨越地域的传播和商业流通过程,也是内地与蒙藏地区各民族交流、沟通进而依赖、融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