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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5月23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再要求遗失、灭失声明刊发满15个工作日再予以补发。
新规施行后,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作出响应,迅速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调整业务流程,依申请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时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方便与快捷。(张园园 胥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