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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1〕63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经营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网络抽检),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41730180;日照珍珠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头,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300430240,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经营的酸奶果粒谷物麦片
2021年4月21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马厂湖街道)庙岭村179号,不存在被抽检单位: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马厂湖街道)庙岭村村委人员李宝山陪同到该村179号进行检查,并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该村179号实际居住人为李金会,与被抽检单位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无任何关系,同时证明该村也没有与“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名称一致的超市。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于2021年4月29日将“临沂市兰山区秉建百货超市”列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日照珍珠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海蜇头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4月22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鲜脆海蜇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日照珍珠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脆海蜇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日照珍珠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75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日市监罚〔2021〕06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日照珍珠岛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复查验收完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自: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