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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海外网12月8日电 “残疾人托养并不是单纯地养起来,而是通过政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等为基准内容的全方位服务,真正让残疾人逐步具备融入社会的能力,真正实现残疾人残有所养。”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冯雷在12月7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说。为此,山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残疾人公共服务两项标准。
《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和《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2项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分别针对居家和日间照料制定的两项具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是对托养国家标准的具体细化,此次2项标准对象主要是“处于16~59周岁的智力残疾人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因精神残疾人托养工作特殊,专业性更强,精神残疾人托养标准需进一步研究,山东省将另行制定。这两项标准的制定,为促进山东省残疾人托养服务沿着规范化、专业化的路径发展,打造山东残疾人托养服务品牌奠定了基础。
《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专业机构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两大服务方式。规定了两类服务组织的通用要求,如专业机构应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齐全,有稳定的经费运营保障和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等。明确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配置要求,并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服务技能、服务行为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照护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家庭和社区生活支持等主要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各地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提供了基准。梳理了居家托养服务流程,清晰界定了服务接待、能力评估、方案制定、签订服务合同、入户服务、突发状况处理及服务结束七大关键服务节点,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要求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城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适用于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残疾人的条件,如具有本地户籍、处于16~59周岁、自理能力较弱有日间照料需求等。重点从基本要求、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服务环境要求、管理要求五个维度对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围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三类人员,从从业要求、仪表与行为、人员配备、技能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康复训练、心理支持、文体娱乐等五大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内容及要求,为各地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实施提供了指引。规范了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流程,包括服务申请、入托评估、签订协议、制定服务方案、提供服务、退托办理等主要环节,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各环节涉及到的工作表格,极大方便了日间照料托养机构的使用,使本标准更具操作性与实用性。
冯雷说,十四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重点不仅是提标扩面,还应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将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集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志愿助残等服务于一体的“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延伸拓展服务链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服务。另外“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将实施品牌化、社会化管理,切实增加参加残疾人托养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文/图 潘瑞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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