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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2月2日电(记者闫祥岭)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刘振学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日上午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振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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