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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玉树讯 (记者 程宦宁) 1月1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
据悉,此次评选中,全国只有40家法院获此荣誉,囊谦县人民法院是青海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近年来,囊谦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打造“石榴花开党旗红”党建品牌,在巡回审判、民族团结、执行攻坚上勇于发力。围绕“无讼村居示范点”,每年开展巡回审判8次,深入基层、服务百姓;围绕“石榴籽调解室”,深耕涉少数民族案件调解、办理,年均调解案件400件;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以高压震慑态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赤诚之心,守护“青海南大门”,守护人民群众平安。
囊谦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这一殊荣,既是对其过往工作显著成绩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未来工作强有力的鞭策与激励。同时,这一殊荣体现了囊谦县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推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