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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西宁3月29日电(记者李维通讯员王丽坤)2020年3月,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后,青海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青海发展新形势、地方治理新要求和各族群众新期待,秉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自觉把贯彻决定精神作为整体性工作、日常性任务抓紧抓好,一体推进制度机制探索与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督促、协同、威慑作用,切实把决定各项要求转化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治举措。
服务“一优两高”更加积极主动。认真贯彻决定关于“为推进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先后部署开展助力守护长江黄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等专项公益诉讼检察活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5件,占公益诉讼立案总数的47.4%;督促挽回、修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毁损和占用的林地、耕地和草原894亩,督促保护被污染的土壤928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3公里。助推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西部大开发助推新时代青海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措施,促进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通过办案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428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333万元,督促收回其他积欠的国有财产226万元。服务创造高品质生活,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得安心舒心放心。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317件,占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24.4%。通过办案,向销售假药和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个人索赔惩罚性赔偿金30余万元。
促进地方治理合力更加牢固紧密。省检察院认真贯彻决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的要求,先后与应急管理、人民银行、消协、交通运输等9家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公共安全、规范使用人民币图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道路交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等6项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会同省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健全黄河青海流域源头治理的工作制度。与省生态环境厅互派干部开展挂职交流,努力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司法保护。会同省消协建立了全国第一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室,会同消费公益律师团积极探寻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的法治措施。青海省建立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的做法,写入了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益诉讼范围进一步延伸拓展。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决定关于“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要求,2020年共办理拓展范围公益诉讼案件269件,其中公共安全领域97件、野生动物保护领域42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37件,同比增长214%;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2件。通过办案,收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03万元、公益赔偿金73万元,督促修缮英烈纪念设施34处,督促修复、更换破损、塌陷窨井盖277处。
司法办案动能充分激发。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决定关于“切实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综合运用诉前沟通督促、发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办案工作,2020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数、立案数、诉前检察建议数均实现同比大幅增长,共摸排线索1456件,同比增长37.9%;共立案1303件,同比增长43.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4件,同比增长10.5%。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率96.9%,办案质效逐步提升。
作者:李维 王丽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