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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8月25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司法协作会议,签署《深化甘青合作共同服务保障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启动甘青法院司法保障协作机制,共商服务保障兰西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的具体举措。青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国,甘肃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共同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框架协议》明确了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涉农审判、涉外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七大领域合作内容。包括着力化解“1+3+10”行动计划落地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滋生于城市群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严惩破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的犯罪,依法助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建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审理涉外案件沟通合作,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案件的执行力度等。
同时,要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化合作、案件沟通、调研合作、多元解纷、任职交流和干警培训等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全方位合作,破除利益藩篱,消除地方保护,推动安全联防联控体系建设,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干净明亮的竞争秩序和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会后两省高级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共同签署的《深化甘青合作共同服务保障兰州-西宁城市群高质量协同发展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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