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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8月13日,青海省海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朋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乃吉担任审判长,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淑萍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本案由共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州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长杨淑萍亲自办理该案,审阅案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但仍需加强补充证据,向侦查机关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理由、取证方法和途径等内容详实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并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取证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一份。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充分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法律政策,并提出具体量刑建议,最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杨淑萍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争议焦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充分举证质证,重点突出,条理分明。在发表公诉意见中,杨淑萍就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详细阐述。最后,通过本案所映射出的社会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等方面对被告人及10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深刻的法庭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审理本案,庭审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全部采纳州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海南州检察机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副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直接办案”的要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积极投入办案一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面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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