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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重奖和保护!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给予抚恤优待!弘扬社会正气,树立社会风尚!7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通过修订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精神激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社会保障等分别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宁夏历来重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1997年,我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条例》,2010年10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其修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多年来,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在全社会彰显见义勇为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07人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48人被授予“见义勇为模范”、59人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全区各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累计为333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帮扶资金320余万元,为116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解决了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实际困难。
见义勇为是需要大力弘扬的美德。社会的安稳和正义,离不开见义勇为者的支撑和维护。敢于与不法分子作斗争,面对危险迎难而上,不仅需要勇气,还可能承担风险。对于那些在国家和集体利益或他人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能够挺身而出的“勇士”,给予奖励是必要之举。
据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条例起草组发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如:对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程序复杂、时限较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较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定与现行政策不相一致。
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寒心,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再次修订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条例迫在眉睫。
“在现阶段修订见义勇为条例非常及时,就是要让好人备感荣耀,要充分发挥条例的激励机制作用,鼓励更多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中来!”
“见义勇为人员可能承受各种风险,遭遇各种伤害。应该在条例中加上相关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予他们更多站出来的底气。”
“对于见义勇为宣传报道,不能仅限于大众传媒,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应当在加强宣传见义勇为方面有所作为。”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
据了解,为了让条例更加完善、更具可行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调研组,赴广西、云南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立法经验做法,并到银川、吴忠部分县区进行了深入调研,邀请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等开展立法调研及研究论证,广泛征求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7家部门的意见建议。
目前,条例修订草案从明确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简化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程序、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明确财政资金可以用于购买见义勇为商业保险等方面加强了规定,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有效落实,助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
据悉,该条例草案还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后,有望在今年正式施行。(记者 尚陵彬 杨杰)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