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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自治区人社厅发布消息
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
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年总体调整比例
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据介绍,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我国物价、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有一定程度上涨,且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1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预计全区将有68.57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增的养老金于7月1日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
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统一调整3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调整,调整不足20元的统一按20元调整。
适当倾斜:
一是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低于4407元的调整到4407元。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