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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授予202个城市(区)
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
其中
乌兰察布市
成功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同日
中国文明网发布了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
和《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名单》
乌兰察布
10个村镇、11个单位
1户家庭、1所学校
2名个人获奖
具体入选情况如下
全国文明城市
乌兰察布市
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
1.察右前旗土贵乌拉镇
2.察右中旗宏盘乡
3.丰镇市隆盛庄镇柏宝庄村
4.察右后旗土牧尔台镇富新苑村
5.四子王旗白音朝克图镇山丹嘎查
6.卓资县十八台镇黄旗滩村
7.凉城县岱海镇元山子村
8.兴和县店子镇卢家营村
9.商都县三大顷乡董家村
10.化德县公腊胡洞乡民主村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1.乌兰察布市气象局
2.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
3.朝聚(乌兰察布)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宁海关
5.集宁区人民检察院
6.国家税务总局丰镇市税务局
7.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化德供电分公司
8.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9.察右前旗公安局
10.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蓝天社区
11.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尚东平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实验小学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董鸿儒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苏木山林场原场长
关慧明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中心二级推广研究员
来源/乌兰察布市融媒体中心综合自中国文明网
编辑/张丹
校对/王婧
校审/李思敏
终审/乌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