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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部门发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和成效并答记者问
深化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内蒙古
11月14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内蒙古”专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草局和自治区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和成效,并就下一步如何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以及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等方面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围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出了一批重要改革政策。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建立形成了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一套三类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准入清单,以此科学指导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将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推进水生态问题及早发现、尽快解决。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内蒙古还着力围绕“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以改革的思维和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了积极成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将建立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持续用足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促进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健全完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打通“绿水青山”“冰天雪地”与“金山银山”之间的转化通道。
自然资源是生存之基、发展之要、民生之本、生态之依。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通知》,从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等6个方面提出48条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合理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布局。同时,落实“三区三线”管控,严守自治区1.7050亿亩耕地红线,探索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实施路径,确保“十四五”期间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奖励指标+存量指标”模式,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内蒙古是我国治理荒漠化的主战场,也是“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重要地区。2024年,内蒙古已完成防沙治沙1954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13%,跑出了防沙治沙的“加速度”。自治区林草局指导全区各地将“三北”工程建设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到2030年,通过一体化工程力求达成治理沙化土地1151万亩、配套新能源装机1.19亿千瓦目标。同时,探索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配套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1+N”多元投入机制,预计到2030年自筹资金可达到500亿元以上,并探索推广“以工代赈”“先建后补”“先招后补”“以路治沙”等模式,进一步明确农牧民参与防沙治沙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健全完善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奏响防沙治沙“大合唱”。
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将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举措。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国家下达的用水总量管控指标,现已建立起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用水管控指标体系,并分水源、分行业细化分解到基本用水户,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建立起了水资源刚性约束的“红线”,坚持“有多少汤泡多少馍”,超过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以及水效、水耗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取水许可。自治区水利厅还聚焦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将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灌溉制度、用水权交易、节水产业发展等措施,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能力,为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提供水资源安全保障。(记者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