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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和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内容打印压线了还能用吗?”“公司5月1日前购入的机动车,5月1日之后销售也要按照《办法》规定开票吗?”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直播间开了新年第一课——《<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解读》。
“这个《办法》出来后,我看了几遍还是有很多不明白的点,今天听完老师的讲解,一下子就清晰了,就等着5月1号之后试行!”有财务在直播弹幕中留言道。此次直播时长近1个小时,收获了参与课程的30多家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满满好评。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
据悉,《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发布早、纳税人疑问多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早早安排上了这场直播课。直播现场,税务干部化身税务“主播”,不仅进行了简析和解读,总结了纳税人尤其需注意的几点事项,还对弹幕中提的问题一一解答,给纳税人吃了一颗强效定心丸。
自直播间开通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将纳税人教育培训主阵地由线下搬到线上,由业务骨干化身税务顾问,结合阶段性税收新政和咨询热点开展直播活动,打造纳税人学堂。“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们不仅要全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也要积极探索非接触式培训,打造一条传播效率更高、培训覆盖更广的新路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邱凌凌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