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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6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昆明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内一家单位前发现一只“大鸟”,疑似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用纸箱将“大鸟”带回派出所,第一时间联系了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鉴定,这只“大鸟”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栖息于山地或旷野中。工作人员推测,这只红隼是只幼鸟,可能因为饥饿或者学飞时不慎跌落。随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为民警颁发了“野生动物救助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