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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为加强对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依法成立辽宁省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委员会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姚世明、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卢秉宇、省司法厅厅长林志敏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省人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依法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辽宁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健全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