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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实习生 隋欣 通讯员 孙映雪
11月24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院国强介绍,这三部法规都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行业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意义。
采用数字技术 创新电梯管理
截至今年年底,辽宁省现有电梯超过22万台,并且保有量还在以年均近15%的速度增加。由于电梯数量庞大,涉及监管部门、责任主体、监管环节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电梯安全相关主体责任落实较难,给电梯管理留下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电梯安全,辽宁省制定《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在对现有电梯管理模式中电梯的生产、运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相关职责进行具体规范的同时,充分借助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用创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为电梯安全管理赋能,为全省电梯实现全生命周期的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破题。
此外,该条例首次以立法形式对电梯费专款专用作了明确规定,对现有管理模式下电梯安全管理各环节行为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并强化、细化了处罚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机构、企业严格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运用人工智能 助力燃气行业
《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立足于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解决辽宁省城镇燃气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标创新发展、动态管理和安全发展新理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规定了推进智慧智能燃气建设、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以及提升燃气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该条例的亮点之一,则是体现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立法思路,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以引领行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智能产品和瓶装燃气智能化管理三个方面。
此外,该条例还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乱、运输乱、使用乱、追溯难等问题,全方位全链条地规范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明确了瓶装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在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责任界限。
规定协作机制 争取救灾时间
铁路作为国家基础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随着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快速发展以及铁路改革的不断深化,铁路安全管理还存在铁路沿线政府、铁路监管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部分监督管理责任划分不明晰,铁路沿线既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增多以及威胁铁路安全行为等新问题。《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便是针对上述问题。
该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报警求助协作机制。针对铁路安全突发事件报警中出现的报警人普遍不知晓报警电话和受理部门的问题,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公安机关建立受理报警求助协作机制,将报警求助纳入地方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受理范围。据此,在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电话时,即可直接将电话转接铁路运输企业紧急处理,为化解险情争取时间。
此外,该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细化了线路安全措施以及规范了建设和运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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