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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辽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网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以来辽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并发布了严厉打击“注水肉”“毒鸡蛋”“假美容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8起典型案例。
据悉,2015年至2020年6月底,辽宁法院共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10件,涉案1467人。为规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证据规格和法律适用,近日,辽宁省法院与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等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确定定罪标准,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
“意见”共41条,包括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的范围规定、管辖、证据审查认定、法律适用、“行刑衔接”等8个部分。不但涉及鉴定检验机构资格限定、“行政认定”证据属性归类、“注水肉”罪质阶梯性认定、犯罪金额既未遂参照比对适用、单位犯罪、判决从业禁止等危害食药安全刑事案件的普遍性问题,还对从犯量刑从严把握适用从宽标准、涉及商业秘密的生产商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据属性、检验报告可转化为“行政认定”的形式判定规则、附带民事诉讼暨公益诉讼的限定原则等非常见型问题作出说明。(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勇 通讯员 闫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