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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袁雪飞报道 近日,《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推动各级行政部门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以及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大胆探索,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非非介绍,作为江苏省首个市级《办法》,对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建立单位以及承诺内容等均做出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连云港市进一步营造好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的城市营商环境。
此次信用承诺分为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4类,承诺将应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提供绿色通道、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政策资金扶持以及考核评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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