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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日前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走私象牙案件,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明春出庭支持公诉。
触目惊心!
庭审现场,
公诉人展示部分被扣押的象牙。
被告人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经鉴定,该案被告人走私象牙重达560余千克,案值2347.352万元,是目前江苏走私象牙数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70段、重563.36千克
两批象牙偷运入境
被告人戴某明知“阿南”(越南人)欲销售的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于2018年12月与“阿南”商议,由“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291.32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广西东兴市,随后辗转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戴某指定地点。被告人戴某随后将该批象牙进行售卖,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019年2月,被告人戴某再次与“阿南”商议,将34段、重272.04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2019年2月24日,被告人戴某等人在搬卸象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象牙34段。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象牙均为现生象象牙。上述两批走私入境的象牙,共计70段、重563.36千克,价值2347.352万元。
普法链接: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珍贵动物,是指我国特产的珍贵稀有动物以及虽然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在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珍贵动物的“制品”,是指珍贵野生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
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保护生态环境
我们一起努力!
来源:常州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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