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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长春6月30日电(马俊华)今天,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人社厅和吉林银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发布会现场。(吉林发布供图)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王淑英介绍,截至2022年5月底,吉林省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237.5万户,同比增长12.9%。经过实地调研和跟踪监测,省市场监管厅与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了29条纾困措施,进一步激发全省个体经济发展活力,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
王淑英介绍,《若干措施》共6个方面29条措施,是吉林省近年来首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文件,对于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帮助全省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带来困难、坚定发展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化政策扶持,增强发展信心方面,包括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减轻税费负担、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推动降低物流成本、减免房租(摊位费)或物业费、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费券政策范围6条针对性措施,着眼财政、税费、房租等角度,通过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减免税费、减免房租、降低水电气价格等措施,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发展信心。
在用好社保政策,稳就业保就业方面,包括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实行失业保障稳岗返还、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用工稳就业提供精准政策帮扶。
在加大信贷支持,缓解融资难题方面,包括创新信贷支持、强化融资纾困、降低个体工商户涉及银行业务成本3条措施,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融资方面的需求。
在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发展方面,包括推动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推行个体工商户“一网通办”、实行登记注册“容缺办理”、强化首次创业资金支持、支持创新经营模式、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摆摊经营、持续支持“个转企”、推行歇业制度等9条措施,从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入手,推动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在优化发展环境,保护合法权益方面,包括优化信用监管、严查乱收费等加重经营负担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强化社会兜底保障4条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安心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在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方面,包括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政策直达、加强政策宣传3条措施,进一步发挥协同配合作用,推动抓好落实,政策落地见效。
当前,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已经在门户网站“政策直达平台”分条目公布了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还通过个体工商户纾困热线400-897-5500,重点推介政策。为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个体工商户联系点工作制度,实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动态,建立解决问题清单,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点对点、面对面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纾困措施,力争个体工商户的困难在哪里,我们的政策就跟到哪里,让更多政策的‘光’照到个体工商户身上。”王淑英说。
发布会上,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介绍,吉林省人社部门在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分类制定了具体政策举措,帮助个体工商户缓解压力。
关于缓缴养老保险费。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是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特困行业的,参照企业办法,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第二种除5个特困行业外,其他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第二类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30人以上裁员率不超过5.5%,30人及以下裁员率不超过20%条件的,均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
2022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做好接续融资安排有关工作。
吉林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寇俊生表示,吉林银保监局将密切关注辖内银行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国务院和中国银保监会工作部署落地、落实、落细,进一步助力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