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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前不久,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猎杀狍子、野猪食用,检察机关本该依法严惩,但通过实际情况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7旬高龄,又是贫困家中的顶梁柱……检察机关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这让非法狩猎者转身成为动物保护志愿者。
“今年3月19日,我院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耿某某非法狩猎案。”敦化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淑艳说,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大,已经76岁,她便前往耿某某住所对其进行讯问。
原来,在2019年11月间,耿某某以食用野味为目的,携带使用油丝绳自制的猎套,潜入敦化林业局某林场内设套,猎获一只狍子,肢解后,将头部、四肢、皮等遗弃现场,将肉带回家中食用。2019年11月间,耿某某再次使用油丝绳自制的猎套,在敦化林业局某林场内设套打算猎捕野生动物。十余天后,李某某(另案处理)耿某某安排,去查看是否又猎捕到野生动物,发现猎捕到一只野猪,电话告诉耿某某后将野猪运回家中。
经鉴定,狍子和野猪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在后续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系贫困人口,我调查了贫困户档案,了解到耿某某现年76岁,但仍然是家中的顶梁柱。”王淑艳说。
2020年4月15日,延长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4月17日,部务会讨论决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报检委会讨论决定。
4月20日,敦化林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该案,决定对该案相对不起诉,同时应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考虑到林区特点,应对耿某某公开宣告,责令其签署具结悔过书,并在生活区域内担任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志愿者,在一年内能够主动做到一周一次以上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工作。
4月23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就该不起诉决定,听取意见,得到与会各方的广泛认可,均表示该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4月24日,办案人到耿某某居住地,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告,并要求当地村委会对耿某某担任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志愿者后宣传情况进行监督。
王淑艳表示,该案是在疫情期间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经全面考虑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致力于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为避免因案返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据悉,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也就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志愿者一事向检察院反馈,称耿某某成为动物保护志愿者非常积极,并且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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