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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 日 22 时许,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洪桥中队的民警正在县城 322 国道交通岛的红绿灯路口设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此时,一辆号牌为湘 D6XX16 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往东驶来。当执勤交警用手敲响车门,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人龙某非但不开车窗接受检查,反而驾车冲卡,扬长而去。
当晚,龙某将车辆藏隐在中心市场停车场后,驾驶人龙某扫码乘坐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大摇大摆地来到交警执法现场,指手画脚对民警呵斥 :" 你们刚才谁拦我朋友的车,还拍打我朋友车辆的车门,必须要给个说法…… ( 还有一些脏话)",民警没有理会,在撤队时,这个 " 酒癫子 " 还拦住警车不准走。这个事引起了在场交警的警觉,当即报告相关领导。县局领导、大队长肖湘东,值班副大队长周军民得知案情后,立即指示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祁东交警经过多方查证:原来这个龙某就是冲卡的驾驶员!经酒精测试,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8.4mg/100ml,而且以前曾因饮酒驾驶被祁东交警作过处罚,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龙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可惜检讨书写的再好,也无法逃避法律的严惩。
5 月 2 日,驾驶员龙某再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 1000 元,吊销驾驶证!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