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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漠政办规〔2022〕6号),漠河市将开展2022年度文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文艺类、文化类、新闻类奖励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表彰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20日
二、申报作品范围
对近五年内以宣传漠河、提升漠河知名度和美誉度为题材的文艺类(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曲艺及其他文艺作品)、文化类(文化创意产品、奇石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自媒体制作、美食、文化创意设计、历史文化)、新闻类(报纸期刊、新闻网站、新媒体、本级媒体、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出版、发表、入展、入围,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申报流程
凡申报的个人或组织,须填报《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申报表》并对申报作品进行书面承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或组织需提供作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作者身份证件、作品原件、光碟、正式出版物(或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务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股(旅游大厦二楼204室),联系人:马淑香 联系电话:1509461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