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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和规范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鸡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鸡西市城管部门联合市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条件及相关规范,在主城区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允许车辆按照标志标线指示停车。停车泊位内有方向指示的,应当按照方向指示停车;有区分车辆类型的,应按对应车型停车。严禁越线停车、逆向停车、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停车、挤占盲道安全通行空间。
二、车辆进出停车场(泊位),如遇正在通行的车辆、行人,应主动停车避让。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人行道上设置地桩、地锁、绳栏、铁链、道闸、摆放障碍物、改变路面结构设置下沉或高坎、上车缓坡等。严禁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人行道展示、售卖、清洗、维修车辆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通过设置障碍等手段将人行道、公共停车场(泊位)私有化。
四、除经批准的停车收费经营单位外,严禁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利用人行道、道路停车场(泊位)及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停车收费行为。
五、城管部门对路缘石以上违停车辆实行悬挂电子告知单。违停车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到城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罚。严禁拆卸、破坏电子告知单设备。否则,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机动车辆不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越线停放或不按停车指示方向有序停放的,城管部门、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非机动车辆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占用盲道停放或占用人行道展示、售卖、清洗、维修车辆等侵占城市道路公共空间的行为,城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行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受理举报电话:110 2186119
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鸡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