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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今年1至4月,黑龙江省共有729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以及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涉案人员。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这些人采取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公安机关提示: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购买以及假冒他人身份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被用以实施犯罪活动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以及假冒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雪晴 记者 王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