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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发布,1月22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隐瞒病情违法犯罪案件18起。其中,行政案件8起,行政处罚12人,包括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6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2起;办理隐瞒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刑事案件10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1人,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8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1起。
案例:
2月1日,大庆市龙凤区一社区工作人员上报区指挥部,称小区内曾登记的湖北返回大庆女子失联,该女子有武汉停留史。接到上报后,指挥部立即联系龙凤公安分局查询该女子。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返程人员实际是柳某。后民警找到柳某,但她却不配合工作,在民警出示大量详实的证据下,柳某才承认了自己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原来,1月21日柳某从贵阳出发至湖北黄冈参加婚礼,后坐车途经武汉停留半小时,后返回大庆。女子留下的身份信息包括手机号码是其同事的,原因是自己不想被打扰。柳某返回大庆后没有主动报备自己的个人情况和途经地。柳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社会防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大庆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5日,五常市公安局接到报警:2月3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五常市居民张某艳于2月1日在五常市医院急诊科就诊时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并在五常市疾病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询问时谎报其近期未到任何地点一直在家居住,也没有和其他人接触的犯罪事实。五常市公安局迅速组织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对张某艳近期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确定张某艳存在谎报、瞒报行为。2月7日,五常市局刑侦大队对张某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艳已被送往指定医院隔离治疗,案件正在办理中。
2月7日,绥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绥棱林业局居民孟某辉于1月31日因发热咳嗽症状去绥棱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对医生隐瞒其1月17日途径武汉返程的行程,2月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公安机关对孟某辉以涉嫌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士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