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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春运期间客运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运价计收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
《通知》明确,我省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客运价格政策。省际、市县际班车(农村客运班车除外)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持票价基本稳定;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春运期间,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公交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运价计收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同时,铁路、航空客运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务收费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水路客运要严格按照公示的票价及收费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主动在售票窗口、企业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等位置公示各类票价、收费标准及退改票收费政策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客运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对特殊旅客执行优惠票价。对享受优待票、免票的旅客,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