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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海口11月22日电(记者刘邓)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蔡某聪因犯走私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聪在网络上通过小众即时通讯软件“蝙蝠”联系到一名台湾卖家,要求购买冰毒。双方谈好价格后,蔡某聪付款人民币200元并将收货信息发给对方。2021年4月8日,蔡某聪在万宁市东澳镇收到了对方从台湾邮寄来的包裹,并从包裹里取到了藏在一支水彩笔笔筒内的毒品。后蔡某聪将该毒品吸食。数日后,蔡某聪再次付款人民币1300元给对方购买毒品,并收到来自台湾的毒品包裹。此外,被告人蔡某聪还帮助他人从台湾卖家处购买了毒品。
法院认为:蔡某聪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目前,蔡某聪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正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