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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由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海南现代物流业领域引进人才落户工作规范有序,省发改委同时对《细则》进行解读,指出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据悉,《细则》制定的背景依据是根据《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围绕海南重点发展产业,根据各自领域发展需要,制定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业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工作。因此,只有是现代物流企业的人员可按照《细则》进行创业创新人才落户。据介绍,现代物流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必须是物流业,有的企业经营范围虽然也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但主营业务是农业或食品加工企业,若企业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现代物流企业,可咨询所在地统计局。
根据解读,《细则》主要针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落户而制定:
物流业创业人才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物流业创新人才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