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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河间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2020]172号)通知要求。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2020年12月28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沧州任丘
经沧州市会商,预计12月28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72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12月28日14时起解除城区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沧州献县
来源:献县发布、任丘发布、河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