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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调解行善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有人民调解纠纷迎刃而解”……在湖北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荆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的锦旗随处可见。
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防范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提升涉医社会治理水平,2014年,荆州市司法局、市卫健委按照专门办公场所、专职调解队伍、专门保障经费要求,共同主导重建荆州市医调委,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探索纠纷化解新路径,构筑矛盾“缓冲区”,架起医患“连心桥”,推动全市医患纠纷高效化解。
“垒坝” 筑牢解纷“防火墙”
“这里是调解室,医院成立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会,针对调解成功的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在荆州市中心医院,医务部副主任龚涵介绍。
据统计,荆州市中心医院每年80%以上的医疗纠纷由市医调委处理,其中90%以上的医患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自从有了医调委,再也没有发生过因医疗纠纷围堵医生、影响医院运行秩序的情况。”荆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龚道恺说。
2014年,荆州市医调委重建以来,设置警务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以及纠纷受理区、调解区等功能区,选聘5名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懂政策法规的老党员、老政法干警担任调解员,建成由133名副主任级以上医生组成的医学专家咨询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从财政预算拨付25万元用于医调委工作经费。
“护坡” 打出调解“组合拳”
“医院常规性购买医疗纠纷责任险,引进手术意外险,引导疑难重大复杂手术患者购买手术意外险。”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谭小兵说,医院要积极发挥保险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兜底作用,帮医务人员“减负”的同时,也给患者提供保障。
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情况复杂,一旦进入司法审理,周期拉长,医患双方当事人都可能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泥潭”。
“多年来,医调委总结出,医患纠纷主要围绕诊疗过错、法律适用、赔偿资金三个问题而产生。”荆州市矛盾调解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何祖义说。
荆州市医调委在司法、卫健、保险等部门共同指导和协助下,制定完善了《荆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操作规程》《接待咨询工作流程》《医疗纠纷调解程序》等制度,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疏淤” 创新用好“和字诀”
“一个合格的医调人在调解中要念好‘和字诀’,一是做好接待咨询‘筑和’、二是活用调解方法‘促和’、三是第三方依规理赔‘维和’。”荆州市医调委调解员刘顺章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65岁的刘顺章,退伍后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余年,因工作出色,2014年9月,经荆州市司法局推荐,刘顺章被医调委聘任为调解员。6年后,刘顺章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去年7月,刘顺章接到一起医疗纠纷调解申请,詹某2021年5月在工地工作中摔伤骨折就诊某医院,该院对其进行手术治疗,后因其肢胫前皮肤感染坏死,多次进行清创和手术治疗,治疗达1年之久,直至2022年5月伤口愈合出院。詹某认为,伤口长期不能愈合,与院方治疗不当有关,要求赔偿损失。
刘顺章按照“一查二问三研判”调解工作方法,每天奔走在医院与患者之间,最后过错方医方减免詹某所欠住院治疗费10万余元。同时,细心的刘顺章在与詹某沟通交流中,还发现其与某公司间存在劳动争议纠纷,于是为其提供了协商、仲裁等几套权益救济方案。最终,詹某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
“医院的赔偿很快就到账了,这件事能顺利解决,非常感谢刘主任的帮助和指导,我还额外获得公司补偿7万元,对这个调解结果我很满意。”詹某说。
目前,荆州市9家市直、41家县级、106家乡镇医院、1138家村级卫生室,积极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从机制上实现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理赔。
2014年9月至2023年10月,荆州市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8681人次,受理案件1334件,调解成功1186件,调解成功率88.9%,涉及理赔金额6077万元,组织专家评审596次,司法确认44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荆州市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锐 通讯员张林、周冬梅、龚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