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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张蓉
6月24日上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毒品犯罪案件,涉及被告17人。法院依法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七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体现黄石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高压态势,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被告人舒某某、喻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被告人舒某某数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7.1克,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6800元。被告人喻某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2.52克,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毒资2750元,被告人叶某在此期间帮助喻某将0.3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送至刘某家中。
2020年12月7日下午,被告人舒某某经陈某文、喻某联系得知从云南发出的装有毒品的快递已到达武汉市某快递点,遂于当日19时许联系在该快递点附近经营副食店的丁某某帮忙代领,并打电话指示喻某去外围放哨。当舒某某、陈某某驾车快到湖北龚家岭收费站时,舒某某经喻某联络得知云南发送的毒品快递已被送至丁某某的副食店,遂下车离开高速公路并指示喻某离开。当日20时许,舒某某在家中联系陈某某驾车去丁某某的副食店拿快递,并安排喻某外围放哨。陈某某驾车来到丁某某的副食店搬运云南发送的毒品快递到车上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喻某遂逃离现场。后公安民警在该快递内查获3499.58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
当晚,舒某某得知陈某某被抓后,遂躲入被告人张某某家中,并指示正在其家中吸毒的叶某帮其藏匿家中毒品,叶某将舒某某家中毒品藏好后出门躲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舒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喻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宾欣对本案条文进行解读,并分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通过集中宣判,希望大家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审判的视角宣讲毒品犯罪的危害及预防。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恒明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宣传效果三方面对如何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成效谈思路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