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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底
一个盗墓团伙组团来宜盗墓
相继有13人被抓获,他们大多获刑十年以上
1月18日
这起大型团伙盗墓案的最后一名主犯
被当阳警方抓获
该案至此终于画上了句号
盗墓手法粗暴
直接用炸药炸开古墓
河南男子段某时常在当阳做生意,在得知当地有很多古墓后,他便萌生了盗墓的念头。
经过他的多方联系,很快,朱某、邹某等十数名不法之徒纷纷响应,他们从河北、内蒙古等地赶赴当阳集合,研究预谋盗墓计划。
团伙中有名男子曾在河北的矿山上工作过,会造火药。他从河北购买原材料运至当阳,制作了盗墓所需的炸药。段某、邹某等人还专门就如何盗墓在网上进行了研究、学习。
谁负责外围放哨、谁负责制定开车逃逸路线、谁负责挖掘炸开古墓、谁负责进入古墓寻找盗窃文物、谁负责联系买家销赃......经过踩点找到了古墓的位置,并经过严格分工各司其职后,2020年12月底,这个盗墓团伙开始行动,他们分成两个犯罪团伙作案,分别在荆州市荆州区和枝江市 盗掘了一处墓群及一处墓冢。
被盗掘的古墓现场
这个团伙的盗墓方式非常简单粗暴,他们在古墓的位置开始挖洞,然后将炸药埋在洞中引爆,直接将古墓炸开后,开始在满地狼藉的碎石土堆中寻找文物。如果古墓被炸开的不够彻底,他们就继续大肆挖掘。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个团伙盗得了一把青 铜剑 、四面佛像 、玉饰 、玛瑙环 等物,他们将青铜剑以1.6万元的价格卖掉分赃后逃离现场。
被盗铜剑,战国时期出土文物
虽然被盗走的文物并不多,但这一粗暴的盗墓方法却严重破坏了古墓葬文物本体和环境。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被盗掘的古墓分别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马山墓群”、“青山墓群”的保护范围内,时代分别为商周时期及周代,被盗文物中的青铜剑属于战国时期出土文物,定为国家三级文物,具有重要历史价值。
缴获的部分文物
警方穷追不舍
最后一名主犯落网
案发后,当阳市公安局迅速介入,民警兵分多路,追至河南禹州等地,将朱某、段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随后,警方又相继将两名参与盗墓的男子抓获,但这一大型团伙盗墓案的主犯之一的邹某却一直在逃,杳无音讯。
2021年底,当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大型团伙盗墓案。该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案情复杂,共开庭审理近五个小时。朱某、段某等多人随后被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重刑,大多获刑十年以上。
当阳警方一直没有放弃过对邹某的追捕工作。民警遍寻邹某可能会出现的地方,紧盯着他可能会联系的关键人物,抽丝剥茧顺线追踪。终于,2022年1月14日,警方通过追踪、核查研判发现了邹某可能会在内蒙古赤峰、辽宁朝阳一带出现的线索后,马上组成追逃专班,冒着疫情、风雪双重压力,驱车二千余公里赶至内蒙古赤峰当地展开侦查工作。
当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侦办此案的民警介绍说,邹某十分狡猾,从不公开露面。民警几经周折终于以做生意为由,又经过多次试探、联系后,才获得邹某的信任同意在辽宁省凌源市见面。
但在见面途中,邹某又多次变换地点,先后指挥民警前往辽宁省平泉市、建平县、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宁城县多地,且不走大道,专走小路、山路。在抵达宁城县浠子镇后,邹某失去了联系。经过分析认为邹某可能有所察觉又会潜逃后,民警立即行动,在零下15度的低温中对该区域内所有商户进行逐一排查,终于在一个商铺内将邹某抓获。
盗墓量刑极重
多个情节十年刑期起步
1月19日,邹某被押回当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凡是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或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是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只要具备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刑期都是十年有期徒刑起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千万不要打古墓群的主意
否则迎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1年3月,河溶所民警经调查发现:自2020年以来,曹某、刘某、贺某用探测仪方式进行所谓“探宝”形式在地表层挖掘古钱币等文物进行贩卖获利。三人在河溶及荆州等地盗挖的古钱币有1435枚、铜镜、铜箭镞、金属发簪等文物共计15件,后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查获的文物中有国家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2件,并将曹某捉拿归案。
2022年1月22日,涉案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贺某在民警规劝下,从福建赶回当阳投案,目前审讯及案件办理工作正在进行中,拟对两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
不管是“盗掘”还是“探宝”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你侥幸逃走
那么投案自首才是你唯一的出路!
来源:刑侦大队/河溶派出所 朱赫民/黄涛/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