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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住宅工程(主要指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
“一证”是《住宅质量合格证》,“两书”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开《通知》文件。
《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全省住宅工程中全面实施“一证两书”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将“一证两书”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相关条款。
《通知》指出,住宅工程交付业主同时应按套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其载明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住宅房号、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等。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前提是开展质量信息公示和实施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牵头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分阶段向购买人公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质量信息。
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交付同时还要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户型、房号等具体信息;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载明保修范围、期限、责任人和保修程序,为业主提供保修服务;如存在建设单位发生注销等情形的,还应明确保修责任的承接人。《住宅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住房基本信息和小区基本概况;介绍本住宅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及其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住宅使用注意事项,房屋安全保护措施,明确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还提到,对建设单位在实施“一证两书”制度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一证两书”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近年来,针对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常见问题引起的信访投诉时有发生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2020年陆续出台《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关于执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试点推行“一证两书”制度。
采写:见习记者刘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