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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摄影记者 邹斌
通讯员 徐敏 杜业婧
“撞到武汉大学的牌坊,对武大牌坊造成严重的损害,自己的行为给司法机关和武汉大学带来了困扰,我十分悔恨,对武汉大学的师生和社会上关心关注武大牌坊的人士道歉。”肖某忏悔道。
2020年6月6日凌晨2时许,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的武汉大学牌坊遭一台搅拌车撞击受损,牌坊损伤程度较为严重,其中背面“理”字全部损坏,“工”字损坏部分,肇事司机正是肖某(襄阳人,34岁)。
作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汉大学早期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大牌坊遭到撞损引发高度关注。2020年10月19日,公安机关以肖某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并作必要的补充侦查后,综合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各方面因素,提出拟不起诉的意见。鉴于本案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决定在正式作出决定前,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
今日上午9时30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对肖某过失损毁文物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进行直播,这是湖北省基层检察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同时具备听证会条件的三名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现场除了肖某,还有侦查人员、肖某所在单位代表、值班律师、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
洪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祥林主持听证会。承办检察官朱正介绍了本案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检察官介绍道,肖某在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留在现场。洪山区交通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认定,肖某违反禁令标志,且未及时观察路边建筑高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肖某承担全部责任。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碰撞对“国立武汉大学牌坊”文物本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肖某的肇事原因和有无酒驾、毒驾等其他违法情节进行了侦查取证,排除了其主观上故意犯罪,调取肇事现场的道路监控视频,反复核实肇事细节,排除了二次故意撞击等客观的故意行为,认定肖某行为属于涉嫌过失犯罪。
案发后,武汉大学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对受损的牌坊文物第一时间进行了保护和修复,目前修复已经完成,并临时增设限高、防撞等保护措施。根据最新鉴定意见,本案尚未达到“严重损毁或灭失的”刑事追究的标准。
因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肖某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拟对肖某作法定不起诉处理。
会上,肖某说自己对道路不熟,错误行驶至湖北省妇幼保健院附近,才撞上了武大牌坊。
武汉大学文物保护管理处副处长张占领回应称,事故发生后,相关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碎片进行收集,对破损部位进行支撑,采取开通临时通道等措施。第一时间对文物进行了抢修修复,经专家认证,撞击对牌坊的主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属于可以修复的事故。经过结构检测、材料筛选,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最小干预修复,整个过程十分仔细和细致,修复历时四个月左右。修复之后也邀请相关专家多次进行现场认证和修复完成之后的初步验证,根据相关程序,需要观察一年后才能验收,截至目前维护抢修花费31.75万元,目前的修护费肇事方还未支付。
在文物的保护方面,后期临时保护措施拆除后,武汉大学将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对该牌坊文物保护有一个明确规划,今后,将围绕牌坊做交通线路改造,车辆从牌坊南侧通过,中间形成一个交通岛,车辆不再从牌坊底部通过,从而彻底对文物进行保护。
“修复是第一重要任务。希望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能够承诺赔偿,并主动完成赔偿,并通过这件事引起全社会关心文物,形成保护文物的氛围。”张占领说。
现场一名听证员问道,肇事司机如果不负刑事责任,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
洪山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祥林回应称,肖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他没有民事赔偿责任,武汉大学和当事人及当事单位就赔偿已进行了协商处理。
肖某所在公司代表在现场对其公司的司机肖某不规范操作致歉,表示会积极赔偿,同时表示公司会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育和教育,防止隐患和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目前肖某一直未上岗开车,我们为车辆购买了100万保险,还有11万的交强险,会全力配合武汉大学进行修复。”肖某所在公司代表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肖某说,自己也很关心牌坊修复情况,每周都要去看看,希望牌坊早点修好。
“我会积极接受和配合司法机关部门对我的处理,配合公司和武汉大学做好后期的理赔工作,努力弥补自己的过失,今后我也一定会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不给国家造成损失,不给社会添麻烦,也不让家人操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肖某表态。
最后,三名听证员依次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最后,检察机关表示,会听取各方意见,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再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劝业场的武汉大学牌坊,记者看到牌坊四周搭满绿色脚手架,有路人和小轿车从底下通行。牌坊底部两侧安置了防撞桩,牌坊两侧间隔约10米处分别设置了一座3米限高架。记者在一处施工挡板上看到一面黑色牌子,上面写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武汉大学早期建筑(国立武汉大学牌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