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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李东亚
河南省郑州市有一名男子,曾因使用干扰器屏蔽正在锁车门司机电子钥匙信号进行盗窃车内财物被判处刑罚,然而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并且作案手法一次比一次狡猾。10月30日,经过河南省郑州市二七警方串并案合成研判,民警仅用36个小时就将这名男子抓获。
10月27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二七区嵩山路与清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边,一男子冯某报警称车内被盗现金10000元。接报后,刑侦大队责任区四中队民警陈双彦、刘珂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据冯某介绍,其于10月26日中午在银行取了10000元现金准备次日去洛阳看望亲属,当天早上他来到案发地路边吃早餐,因嫌钱装在口袋里鼓鼓囊囊太碍事,就将现金放在车内的中控储物柜中,下车后按下遥控钥匙就去就餐,约20分钟回来后发现现金不翼而飞。
两民警对车辆进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车辆撬盗痕迹,初步分析是一起技术手段盗窃案件。于是,立即请求大队合成研判中心配合民警配合展开调查,侦查员李祥福发现,在冯某停车时一名男子接近他并对其跟踪尾随,之后又返回车辆处拉开车辆右后门,进入车内近1分钟时间,后迅速逃离现场。
民警经分析筛查发现,嫌疑男子经过一番乔装打扮,戴上了帽子、更换了口罩、变换了服装后骑上一辆电动车逃离现场。经过深入分析研判,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非常熟练,现场先后使用电子干扰器对多辆汽车实施干扰,阻断路边停车车主车门落锁,待车主远离后,嫌疑人在确认安全后迅速拉开车门实施盗窃。
于是,民警李祥福就对辖区以往发生的类似作案手法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该男子体貌特征和辖区佛岗菜市场6月9日上午10时30分的一起盗窃车内钱物案件嫌疑人极为相似,最终确认为同一人。
随后,民警围绕该男子身份展开调查。10月28日上午,民警张选奎、李祥福在一建筑工地附近排查到了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电动车,又经过数个小时的蹲守摸排,经群众指认,12时许,藏匿在工地的嫌疑人安某终于被民警抓获。
安某对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安某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经民警调查,安某于2018年在郑州市中原区因为使用干扰器干扰盗窃车内物品被现场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今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他在二七区佛岗菜市场门口,用同样手段跟踪尾随一车主进入市场买菜后,拉开车门盗窃现金2000元。
二七分局刑侦大队责任区四中队负责人王占领提醒司机朋友:使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虽然具有隐蔽性,窃贼作案时神不知鬼不觉,不容易被司机察觉,且被发现被盗后也往往不知道什么时间和地点财物被盗,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困难。但是,此类案件中受害司机只需要做到一点,就可以完全避免财物被盗,就是在使用电子遥控钥匙锁车门时,一定要养成检查车门是否关闭的良好习惯,一个“拉车门”的好习惯就可以免遭财产损失。当然,如果能做到不把车辆当成“保险箱”,随意存放贵重物品,就永远不会给窃贼创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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