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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位于桂林南部,是漓江、荔江、茶江、汇流之地,三江六岸蓝天白云、碧水葱茏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美丽宜居的生态画卷。
大美漓江离不开司法守护。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巡回审判、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用心守护好漓江“最后一公里”。
巡回审判警示教育
“开庭!”在漓江最后一米处,悠悠江水在这里汇入桂江,平乐县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敲响了“漓江保护日”在漓江边现场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法槌,在青山绿水间拉开序幕。
被告人任某于禁渔期内在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漓江流域,使用购买的地笼以及自制的虾笼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我以后不会再非法捕鱼了,大家要以我为戒,保护好生态环境,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庭审中,陈某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并以此为戒,及时转变生产理念及生态观念,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向“修复者”乃至“保护者”转变。
“判得好,河里的鱼被他们这样抓下去都快没有了。”附近的渔民说道。
“作为镇人大代表,参加巡回法庭审理现场回去以后,一定要加大法律宣传,让老百姓懂得不要随意捕鱼、非法捕鱼,提高法律意识。”平乐镇人大代表、龙练村村党支部副书记雷富坤说道。
平乐法院高度注重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提升,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尽可能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向广大群众阐明裁判理由和依据,让群众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审理流程,唤起人民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2023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共巡回审判5起案件,起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司法修复青山生态
“法官,你们看,种下的小树苗已经慢慢长高了。”赵某说道。2024年5月16日,平乐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判合议庭会同平乐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民警以及林业局工作人员,驱车翻越20公里盘旋迂回山路,深入到大发乡福瑶村委汉冲村金子岭脚山场,对2022年底宣判的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查验。
赵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为种植砂糖橘而砍伐林木。平乐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要求赵某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修复方案限期修复所毁坏的林地。
经现场查看,赵某目前已经对毁坏的山场进行了补种,补种面积符合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树苗均已成活,生态修复效果明显。现场,承办法官再次对在场的被告人赵某进行了法治宣讲,告诉他们种植树苗只是履行生态修复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做好养护,确保存活,真正实现“复绿”。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我现在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当初行为的错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被告人赵某亮表示,一定会履行好生态修复责任,做好树苗养护工作,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平乐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将审判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让“补植”能够真正“复绿”,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法治宣传深入人心
“金毛狗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大家一定不能采挖。”
“就算是砍自己家的树,也是需要办伐木证的”
“现在是禁渔期,大家千万不要使用禁用的渔具捕鱼。”
每季度,平乐法院干警都会深入全县10个乡镇村庄深入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生动形象地向在场群众讲解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破坏生态环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不断树立和提高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营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平乐法院坚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求,把司法建议作为环资案件源头治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通过个案总结分析问题短板及漏洞,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助推依法行政水平;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及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强化“发前沟通”“发后跟踪”,更好地推动平乐法院加强能动司法、提升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
2023年,平乐法院在审理一起被告人采挖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的刑事案件中,发现案发地村民普遍不了解采挖金毛狗蕨入刑的法律规定,为此,我院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加强监管和宣传,从源头上预防类案多发高发,并联合多个部门开展增殖放流、巡河等活动,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并重的目的。(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瑾雯 通讯员曹长青、周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