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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桂林市法院系统通过建立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做到救到要紧处,助在心坎上,用心用情纾解群众困难,让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都传递出温情。
应救尽救 彰显司法救助温度
当前,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些受害方,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有利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少荣表示。
桂林市法院系统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情况,并逐一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做到了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救助的转变。
荔浦市的李奶奶就是受益人之一。2015 年 3 月,年近七旬的李奶奶与廖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李奶奶左眼受伤,经鉴定为视力残疾一级。经法院依法判决,廖某赔偿李奶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4.3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廖某在监狱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其出狱后又患上精神疾病需住院治疗,一直未能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对廖某进行财产调查,发现其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李奶奶已双目失明。而且,李奶奶及其丈夫均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他们的两个儿子均已离开人世,女儿外嫁无力赡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由于急需赔偿款来进行后期治疗及生活,李奶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秉持着“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审查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到其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协助其完善申请材料。在细致地调查后,认定该案属于因案导致受害人及其近亲属陷入困境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通过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李奶奶领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4.3万元。
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过程中,桂林市两级法院不断增强司法救助主动性,努力为司法救助对象争取最大利益,让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据统计,2023年以来,共救助833案1097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300余万元。
规范救助 司法保护更有力度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后,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让深陷困难的家庭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邓少荣介绍说。
桂林市委政法委在2023年联合市财政局、市中院等六部门印发的《桂林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及实施法(试行)》,从救助条件和标准、救助机构和职能、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使用和专项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流程,对涉命案、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刑事案件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开展救助;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由专人负责救助工作,建立快速专办“绿色通道”,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023年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就对全市基层法院上报的500多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审核,救助案件范围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刑事案件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被害人等。
桂林市两级法院一方面严格把关,对于不具有法定救助情形的,依法决定不予救助,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渠道,符合法定救助情形的,做到应救尽救,并在工作中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通过多方联动,增强司法救助效果。
创新方式 拓宽司法救助广度
“这笔救助金帮助我们一家渡过了难关。”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李某恩眼眶湿润。
一场交通事故,让家住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桐山村委会大坪村的李某恩(化名)丧失了劳动能力,躺在轮椅上靠亲人照顾。
两年了,虽然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李某恩160万余元,但直到目前,李某恩只拿到保险公司赔偿的43万余元,肇事司机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分文未赔。
李某恩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外地打工,小儿子今年刚考上了一所大学,学费还没有着落,赔偿款不能悉数拿到,妻子又不能出去打工,治疗又花费巨大,欠债累累,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前不久,桂林市两级法院法官入户走访,了解到李某恩家的情况后,决定开展联合救助,一次性向李某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司法救助是一缕照进困境里温暖的光,帮助申请人走出困境,燃起生活的希望。”临桂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搭建了联合救助困难未成年人平台,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多元救助,并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走出生活阴霾。
去年以来,桂林市两级法院强化多元救助,合力保障当事人权益,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桂林市两级法院畅通救助渠道,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可以申请救助或依职权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困难的,由法官到其居住地调查家庭财产情况,代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由法官亲自上门将救助款项送到其手中,特别是对情况紧迫、急需救助的案件,及时审查、及时给付救助金,以解决燃眉之急,真正做到“救急救难”,把好事办好。(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仕兴 通讯员 余作才 李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