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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的广西“走进奔跑者”主题宣传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在南宁市启动。自治区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乐永红致辞并介绍了广西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取得的成就。启动仪式现场还设置了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台,向在场工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工伤保险政策。
2003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20年来,广西已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最大限度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参保人群全面覆盖。广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农民工,快递员等群体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人群政策全覆盖。
参保人数逐年增长。截至2024年6月底,广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651万人,比2004年年底的133万人增加约518万人,增长近5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从2006年的6.7万人增至2024年6月底的33万人,农民工作为容易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参保人数增长近5倍。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2015年至2023年,广西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连续九年上调全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补差待遇等四项工伤保险待遇,累计惠及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约7.5万人次。同时,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广西连续七年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8年至2023年,全区累计减征工伤保险费44.83亿元,其中,2023年减征10.58亿元。2024年1至6月减征工伤保险费5.7亿元。今年5月,广西出台文件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底,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通讯员 梁凯伦 周荃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