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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分别是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二条。
据发言人介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广西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对安全生产的保障、引领和促进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有利于以制度威慑力稳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四是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完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