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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4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草案。会前,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修改。本次大会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的2023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情况,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8247.05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8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5.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02.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3.6%,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8247.05亿元(含年终结余569.8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平稳。2023年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11551.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284.3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267.15亿元,均控制在限额以内。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218.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82亿元,完成预算的89.8%,增长4.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6.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增长3.2%,加上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计6218.93亿元(含年终结余99.9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衡。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面对诸多挑战叠加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暨全区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和有关决议,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助力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
同时也要看到,我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绩效结果运用需要强化;部分市县债务负担较重,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偏慢;有些市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三保”压力持续加大等问题。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收入预算积极稳妥,支出预算量入为出,预算安排保障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了政府公共职能和财税体制改革方向,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四、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2024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202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和相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紧扣自治区2024年经济“1+4”重点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持续推动我区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政策与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以及税费优惠等多种政策工具,强化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保持适当支出强度。加强项目谋划,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提高储备项目质量,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库,获得中央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持续优化“桂惠贷”政策实施,用好用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工具,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二)不断增强重大部署重大项目财力保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科教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谋划实施好“强产业”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发展新动能。大力支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融入国内大循环,持续深化与东盟务实合作,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平陆运河,着力推进沿边临港产业园区、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快建设黄桶至百色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推动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扩能优服。持续加大对教育、科技、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保障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健全过紧日子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深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压减或取消低效无效项目资金。
(四)全力保障财政安全平稳运行。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健全基层“三保”运行全流程管理机制,加强资金专户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开展暂付款分类监测和提示预警,积极稳妥压缩暂付款规模。支持市县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可持续财源建设,增强基层财政“造血”能力。坚持化存量遏增量,严格落实既定化债举措,扎实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做好2024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工作。
(五)严肃财经纪律约束。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切实提高财会监督效能。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政府债务管理、基层“三保”等,加强审计监督。认真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全面整改审计查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