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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就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百色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在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也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乏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不佳、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对保护和发展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条例》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立、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传播、分类保护、发展利用、经费和人才保障等共三十一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突出鲜明地方特色是百色市非遗保护和发展的关键所在。条例按类别列举了富有地域特色的布洛陀、壮族嘹歌等较为知名的国家级和部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规定各政府部门应当充分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及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价值,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红色文化、边境地区文化紧密结合。
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是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持续动力。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将与市人民政府协同合作,创建一批优质的非遗传承教育示范学校,把右江区打造成广西非遗进校园示范区,并建设一批非遗展示场馆,为非遗研学、传承传播提供平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赓续传承。
(通讯员 罗可怡 周俊彤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