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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若干制度。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江西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据了解,原《条例》共七章六十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到十章八十二条,将原“国家机关保护”根据上位法拆分为“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两章,新增“网络保护”“特别保护”两章。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第一,强化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细化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公、检、法、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第二,强化监护人第一责任和学校保护责任,强化细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看护责任等义务,明确校长为学生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和细化校园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防范学生欺凌和防控校园性侵的规定;第三,强化社会保护的共同责任,细化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规定住宿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义务;第四,明确网络保护职责,重点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实问题,对相关主体共同参与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作出规定;第五,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明确困境强制报告、风险评估、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康复保障等制度,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根据需要开展监护评估,细化监护人委托照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保护机制措施。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江西特色,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江西省规范未成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促进未成年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江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晖表示,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编密织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安全网。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胡晓军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