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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广西召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新闻发布会,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进行部署。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是有效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为推动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在2020年初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衔接工作的意见》(简称原《意见》)基础上,对照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两法衔接”相关规定,总结归纳广西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的实践探索和基层工作经验,围绕新问题,联合印发了新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衔接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广西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检察机关有三方面做法和成效。一是强化案件办理。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犯罪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892人,不批捕1920人,起诉8127人,不起诉2977人,检察机关追赃挽损9154万余元;二是适时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全区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引导侦查机关提取、固定和完善证据,202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510件,推动案件优质高效办;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全区检察机关共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监督立案279件,监督撤案278件;四是强化沟通协调。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及时互通、高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等案件遇到疑难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意见》同时废止。本《意见》内容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分地方的生态环境执法职责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本意见中生态环境部门职责由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通讯员 罗砚心 光明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