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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从广西交通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日前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邓棱方摄
《条例》共五十一条,八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做出明确规范。《条例》要求在服务区经营性项目中增加汽车充换电服务,并明确实现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服务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保障。
截至目前,广西高速公路共89个服务区建设了充电站,建成充电桩1498个,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持续加快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的建设,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条例》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方向、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其他汽车混行,相互产生的安全风险很大,发生事故后伤亡率很高。根据近三年的统计,广西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切实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在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方面。《条例》立法充分依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以及交通运输部要求广西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要力争在5G通信网融合发展、科技兴安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智慧高速,为行业推动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为高速公路长期智慧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在改扩建管理方面。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条例》对改建、扩建条件高速公路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互通立交的改扩建程序做出规范,要求应当依法进行立项报批和建设管理。
在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方面。《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其他扰乱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行为的权责,保障公平有序的交通通行秩序。
在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加强高速公路防护隔离设施管理,除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养护作业外,禁止以破坏、开启高速公路防护栏、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方式非法进出高速公路。同时,对车辆救援服务、高速公路应急管理和处置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条例》在《广西实施<公路法>办法》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江苏、湖北、贵州、四川、湖南、河南等省的立法经验,立足广西高速公路实际,着重对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程序、经营服务、路政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做了增补和完善。
(通讯员 邓棱方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