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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广州12月8日电(记者胡林果)随着各地疫情相关政策调整优化,近期不少市民购买常用感冒药品。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告指出,相关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