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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蔡绵绵)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味着厦门在国土空间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重要一步。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分立的治理模式转变为“多规合一、一张蓝图”的全新治理体系。由于机构改革和国家规划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在调整对象范围、规划制定修改程序和空间管控要求等方面已无法满足规划工作的实际需要。2025年1月,《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经国务院批准,亟须制定出台专门法规提供法律支撑。
厦门作为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与现代海洋城市,肩负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使命。《条例(草案)》的制定将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作用,立足山海城交融的国土空间特征,为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的海湾型城市建设提供制度体系,填补地方立法空白。
《条例(草案)》立足“全域国土、全类要素”管控理念,将城镇、农业、生态、海域等全部国土空间纳入管控体系,实现陆海统筹、城乡一体的全域覆盖。草案从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提升空间利用效率的制度设计处着手,将具有厦门特色、改革取得成效的措施固化,助推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发展。如:在“三区三线”基础上增加海域使用管控和生态控制线、工业用地控制线的相关规定,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分层设权,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并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探索用海审批告知承诺制、分期验收和临时用海制度,明确分期项目可以按照规定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核实规划条件等。
